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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佛山最低工资1310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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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佛山最低工资1310元


摘要:增加了210元,但与广州的差距越来越大新快报讯曾春花报道广东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自5月1日起正式执行,调整后佛山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月,比原来的1100元/月增加了210元。本次全省统一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深圳除外),其中第一类地区是广州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工资为15元;第二类地区,佛山、东莞、中山三市,调整后月


增加了210元,但与广州的差距越来越大


新快报讯曾春花报道广东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自5月1日起正式执行,调整后佛山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月,比原来的1100元/月增加了210元。


#re##ad#本次全省统一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深圳除外),其中第一类地区是广州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工资为15元;第二类地区,佛山、东莞、中山三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小时工资为12.5元;珠海市在省标准的基础上自行提高到月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小时工资标准13.2元;第三类地区除原来的汕头、惠州、江门三市外,增加了肇庆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30元,小时工资为11.1元;第四类地区包括余下的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10元,小时工资为10元。可以看到,作为第二类地区的佛山仍和广州相差240元。纵观以往的几次调整,佛山最低工资标准较广州的差距越来越大,2007年、2008年相差仅90元,2010年相差110元,2011年达200元,今年差距进一步扩大达240元。按照与最低工资同步配套实施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5月1日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低于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经责令补足差额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的,将面临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加付赔偿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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